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清明放假时间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共3天。其中,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
二、各院、系(部门)要增强安全意识,放假前要认真进行一次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全面安全检查,并做好师生假日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外出活动安全。
三、请各院、系(部门)提前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将假期值班表加盖公章后于4月1日上午11:30前报学院办公室。
四、放假期间,各院、系(部门)值班人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