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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4-19 15:38:09 作者:余洋 点击次数: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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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

 

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身份的证明和标志,每个学生都应当倍加爱护、 妥善保管。为了加强我学生证的管理,维护学生证使用的严肃性,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报到后,由学统一制作学生证。学生证须加盖学生证专用钢印、公章方能生效。学生证上包括学生所属院系、专业、姓名、性别、学号、照片等学生基本信息。

二、新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准予注册,发给学生证。以后每学期注册日,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集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的学生证方为有效。学生不办理注册手续则视为未报到。

、凡假期需乘火车回家的学生,其学生证上的 “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父母户口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学生往返家庭与学区间乘坐火车时,凭附有学生“火车票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购票。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改动。如学生家庭地址变更,应及时持本人学生证、家长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证明到学生处更新个人信息,办理换证手续并交工本费。补办的学生证当年不享有购票优惠待遇;学生购票优惠卡的注册时间为每年九月(以班级为单位注册)。正常情况下每年注册一次。

、学生证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补办。程序如下:

1、需补办学生证的学生到学生工作处办公室领取挂失《证明》和《学生证遗失补发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经过辅导员和学工办主任的审查、核实、签章。

2、凭挂失证明到《株洲日报》(或《株洲晚报》)报社登报申明作废。

3、凭报社发票(或刊有挂失证明的报纸)和《学生证遗失补发申请表》到学生处办理新学生证,并缴纳工本费。

4、除假期外,每月6、7日为办理补发遗失学生证手续时间(节假日顺延)。

5、补办期间如遗失学生证找回,应立即到学生处办理撤销挂失手续;一个人不能同时拥有二个以上学生证。违反上述使用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学生证内容不得自行涂改。如需更改,经所在的二级学院学工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到学生处办理更改手续。凡擅自涂改或弄虚作假的,其学生证作废 ,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学生因留级、降级、复学、就读班级变动、家庭地址变更或非人为因素损坏学生证,由学工办审核并出具证明,由学生本人持原证到学生处申请换发新证并交一定工本费。

、学生证不得作为抵押品。学生因退学、开除等原因离校时,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办负责收回学生证;如有遗失,应缴纳学生证挂失登报费。

、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注意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凡发现转借他人使用的,没收学生证并给予通报批评;因转借他人而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凡冒他人名义申请补发学生证或弄虚作假申请使用学生证的,从严处理。多次违反学生证使用规定的,给予一定纪律处分。

、拾到学生证,应立即交至学生处,不得违规使用。

十、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文件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