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车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政共同负责、集体领导的制度化建设,促进党政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合作,认真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议事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学院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
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工作的最高决策形式,其职责是讨论和决定学院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社会服务、干部推荐、津贴分配等重大事项。党政联席会作出决策后,要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二、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间
院党政联席会议每二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或特殊情况,可由院长和书记商定临时召开。
三、党政联席会议出席人员
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副院长、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且兼任党政联系会议秘书。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学工办主任、实训中心主任、校企合作办公室主任及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院内专家等列席相关会议。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贯彻落实学校党政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意见;
2.研究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
3.研究讨论学院的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使用和收入分配等;
4.研究解决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方面的问题;
5.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风和教风建设,教师政治、业务考核、人员出国、晋级职称、奖惩等重要问题;
6.研究解决科技开发、科研工作、学术研究等方面的问题;
7.研究创收以及经费开支的问题;
8.研究干部的选拔、推荐、培养、使用以及人事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招生、就业、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重要问题;
10.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重要问题;
11.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五、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
1.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会议召集、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2/3,会议应改期进行。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一般应在会议前3日内将主题通知与会人员,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后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必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4.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召集、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5.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
六、其它
1.党政联席会议要有正式会议记录,同时就党政联席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应作为文书档案材料归档保存。其中会议纪要需经院长、书记审阅后签字。
2.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可根据会议的意见,分别以党总支或行政文件,也可以党政联合名义形成文件;需要向学校党委、行政报告的要及时报告。
3.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车车辆学院、机车车辆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