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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车辆学院“和谐”帮困助学基金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13:54 作者:赵健  来源:机车车辆学院 浏览次数:13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机车车辆学院

“和谐”帮困助学基金会章程

  第一条 基金会为身边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一些资助,同时呼吁更多的人去关心身边弱势群体,体现人间关爱的院级性质的活动组织。

  第二条 为愿意出资助学的校友、校企合作企业提供平台。

第三条 该基金会旨在给予家庭困难并且学习刻苦或因突发意外而急需帮助的学生一定的帮助。

  第四条 基金会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发起基金会常规会议。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维护基金会的基本权利,为基金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

  1、校友、校企合作企业捐助资金。

  2、志愿者定期到各宿舍收集废旧物品并义卖所得款项,或必要情况下募集捐款。

  必要情况是指,校内外有急需捐款求助对象时,在院团委的授权下,志愿者以助困基金的名义向全校师生募集捐款。

  捐款者捐款时,基金会必须登记其姓名、联系方式、学院年级、捐款数额、最后由捐款人签名核实。

3、其他合法来源。

  第六条 基金的管理

  1、基金由基金会委托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负责管理。

  2、不允许提取任何劳务费用。

  3、每次对基金会义卖或募得的物资及现金数额张榜公布。

  4、对受资助的对象情况以及资助金额张榜公示(不公布受资助者详细信息)。

  5、建立受资助对象管理档案,特别情况定期资助的,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6、基金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初对资助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并重新建立资助档案。

  第七条 资助对象的申报条件

  凡机车车辆学院全日制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资助。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无受纪律处分;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对本人就读并完成学业有较大影响;

3、生活艰苦朴素,无奢侈性消费行为;

4、自强不息,勤奋好学,无课程补考。

5、对于孤儿、单亲家庭、家人有伤残、家庭遭遇重大疾病或自然灾害等情况,优先考虑。

第八条 基金的申报、审批及发放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和谐”帮困助学基金申请表》,年级辅导员确认该生情况属实且不能由本人填写《“和谐”帮困助学基金申请表》的,可以代填。

  2、经其所在年级辅导员审核,学工办盖章,上报基金理事会。

  3、基金理事会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受资助学生资格。

  4、基金发放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结束后,基金将在在一周内下发。 凭申请表、支付单到财务领取。

  第九条 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助,退还资助金额,并视情节给予公示。

  第十条 受资助者的义务

1、受资助者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2、受助当年要撰写一份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汇报。

3、应该积极参加学校的公益活动,用爱心回报学校和社会。

  第十一条 长期受资助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通过其他途径能支付继续学习费用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及法律有关规定受到处分者。

  3、受资助者,发现有挥霍浪费等情况者。

  4、其他不符合条件者。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

  1、基金会管理委员会根据受资助情况,由基金会负责按程序造表统计情况,制作被资助者档案。

  2、《“和谐”帮困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由财务处和基金理事会各存一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和谐”帮困助学基金理事会。理事会理事由机车车辆学院党总支委员、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身份证号码


申请

原因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员审核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学工办审核

      学工办(签章):

年 月 日

评委会审核

    基金会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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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帮困助学基金申请表

本表一式两份,基金会、财务处(提取资金用)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