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职业教育协会[产教融合联盟]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保证本协会工作正常开展,规范本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协会《章程》要求,结合本协会实际,特制定本会会费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常务副会长单位:8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
会员单位:2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政府机关、企业单位、个人会员免缴纳会费。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名:株洲市职业教育协会
开户行:长沙银行云龙支行
账号:800200931209014
三、会费开支范围
1、日常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各类型较大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组织参加国家及省里举办的相关会议或其他活动支出;
4、宣传、表彰奖励单位和个人优秀会员费用;
5、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建设网站等费用;
6、公务接待费用;
7、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本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发票》。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经集体研究,并由会长审定。
3、本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秘书处确定一名报账人员,具体负责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5、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民政厅的有关政策执行。
6、本办法经株洲市职业教育协会(产教融合)首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