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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职业教育协会(产教融合联盟)会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1-11 15:16:26 作者: 点击次数:18

 

(株洲市职业教育协会[产教融合联盟]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保证本协会工作正常开展,规范本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协会《章程》要求,结合本协会实际,特制定本会会费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常务副会长单位:8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

会员单位:2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政府机关、企业单位、个人会员免缴纳会费。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名:株洲市职业教育协会

开户行:长沙银行云龙支行

账号:800200931209014

三、会费开支范围

1、日常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各类型较大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组织参加国家及省里举办的相关会议或其他活动支出;

4、宣传、表彰奖励单位和个人优秀会员费用;

5、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建设网站等费用;

6、公务接待费用;

7、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本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发票》。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经集体研究,并由会长审定。

3、本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秘书处确定一名报账人员,具体负责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5、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民政厅的有关政策执行。

6、本办法经株洲市职业教育协会(产教融合)首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