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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关于支持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函
发布日期:2018-12-03 11:21:08 作者: 点击次数:189


征求意见函

各会员单位:

株洲市职业教育协会经调研,起草了《株洲市关于支持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再次征求意见,请尽快研究,于1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反馈到协会办公室。(联系人:曾育军125022420@qq.com,电话18573358071)

附件:《株洲市关于支持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株洲市职业教育协会(产教融合联盟)

                      2018年11月30日



株洲市关于支持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2018年11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国产教融合示范城市,助推株洲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株洲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统筹人力资源和现代产业融合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规划产业与教育融合发展政策。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近期和中长期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及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鼓励工业园区与学校联合创办二级学院

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对接地方主导产业,与县区政府在工业园区联合创办二级学院,县区政府和工业园区应在用地、办学场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到2025年,基本形成“一个工业园区,一个二级学院”的产教融合发展格局。

三、鼓励企业到学校建立实训基地

企业可以通过提供设备、场地等方式与职业院校合作建设实训基地。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产生的地方财政收入,由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和发展。同时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设订单班、学徒班,联合培养技能型人才。

四、组建培育一批产教融合联盟

对接我市千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组建10个以上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组成的共建共享共赢的示范性产教融合联盟,由行业部门指导推行实体化运作。完善多元主体的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机制,形成一批以行业为纽带、专业为支撑的紧密型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五、推动学科专业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职业院校新设专业主动对接地方主导产业,相关行业企业应积极参与。大力发展满足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航空、服装、陶瓷等千亿产业集群技术技能人才需要的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加快建设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一批新工科专业。支持发展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新增招生计划、项目资金安排将向承担重大战略任务、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职业院校和专业倾斜。

六、推动职教园产教融合发展

进一步完善湖南(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建设,建设好职教科技园智慧广场,大力引进重点大学、知名科研院所在园区设立研发机构,将职教园建成我国中部地区实用技术研发之都。依托园区职业院校技术优势,创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厂房,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设立创新企业。支持在职教园建设建设公共实训中心、培训中心、文体中心,促进促园区资源共享。职教园内科研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孵化园五年内形成的地方性财政收入,全部用于支持职教园产教融合事业发展。

七、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

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由企业工会和人力资源部门统筹使用,审计部门监督,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确保每年培训职工比例不少于企业职工总人数的30%。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组建株洲市职业教育讲师团,深入市内企业,为企业职工培训提供服务。

八、落实企业接收学生实习责任

落实国家有关学生实习管理的相关规定,规模以上企业按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岗位数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数的10%,市县财政可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九、建设教师顶岗实践基地

在工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建立职业院校教师顶岗实践基地,原则上每年提供的顶岗实践岗位数不低于在职员工数的0.5%。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好具体规划,落实顶岗实践计划和顶岗实践教师的技术性工作岗位,并安排专人进行指导。

十、建立“双师工作室”制度

积极推进株洲市职业教育“双师工作室”制度建设,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大师进校园设立“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知名教师进企业设立“名师工作室”,促进校企双向互动,产教融合。市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加强指导,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支持。让企业大师进校园,传承工匠精神,传授职业技能,参与教学创新。让职业院校名师进企业,在企业传递科学精神,传授专业知识,参与企业创新。

十一、完善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机制

落实教师编制标准,按照“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师生比确定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并从教师编制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聘请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由财政每年每人补助5万元(注:长沙政策是每年每人10万元)。园区职业院校引进的优秀教师,享受市委、市下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有关规定。职教园要建设教师单身公寓,为新入职单身教师提供生活便利。

十二、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

大力支持县市、学校、企业争取省和国家试点任务,申报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对承担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在产教融合项目、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到2025年,建成2个以上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联合创建的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区(注:省里规划是10个),培育遴选产教融合示范企业100家(注:省里规划是500家),培育遴选产教融合领军人才20名(注:省里100名)、产业教授(导师)100名(注:省里1000名)、芙蓉工匠和技术能手1000名(注:省里10000名)。

十三、加强产教融合经费保障

完善体现产教融合特色的拨款机制,确保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0000元,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2000元。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结构性减税、返税等有关财税政策,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行业企业参与办学。

十四、建立产教融合工作机制

建立由市委、政府领导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经信委、科技局、农业委、国资委、税务局、职教园管理办、扶贫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产教融合联系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产教融合工作,研究解决产教融合重大问题。

十五、建立产教融合工作督查机制

建立健全产教融合绩效考核与督查机制,将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情况作为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绩效考核以及获取财政性资金和项目、表彰奖励的条件。加强产教融合宣传,营造全社会大力支持、深入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