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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关于支持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12 11:23:32 作者: 点击次数:8

关于推进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到2025年基本建成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城市,助推株洲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株洲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工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株洲产业发展需求同步规划,与产业建设同步实施,与技术进步同步升级。大力支持县市区、学校、企业申报争取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对承担国家和省级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在产教融合项目、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到2025年,建设一所以上应用技术大学,建成2个以上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联合创建的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区(注:省里规划是10个),培育遴选产教融合示范企业100(注:省里规划是500家),培育遴选产教融合领军人才20(注:省里100名)、产业教授(导师)100(注:省里1000名)、湖湘工匠和技术能手1000(注:省里10000名)

二、鼓励工业园区、企业与学校联合创办二级学院

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发展布局。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对接地方主导产业,采取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模式,与工业园区或企业联合创办二级学院,联合开展专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所需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二级学院建设纳入园区建设考核奖励范畴。到2025年,基本形成“一个产业园区,一个二级学院”的产教融合发展格局。

三、鼓励校企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

鼓励企业、工业园区整合资源,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企业利用现有场地与设备设立职业院校学生实训基地,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财政、人社部门应将其纳入职业能力建设项目,从资金和政策上给与支持。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产生的地方财政收入,由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和发展。鼓励园区和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设订单班、学徒班,联合培养技能型人才。

四、推进组建培育一批产教融合联盟

市教育、人社、经信部门和职业教育协会(产教融合联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对接株洲优势和主导产业,引导和推进组建10个以上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组成的产学研结合、市场化运作的示范性产教融合联盟,并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政策支持上给予重点倾斜。完善多元主体的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机制,形成一批以行业为纽带、专业为支撑的紧密型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五、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财政按照国家新型学徒培养经费补助标准1:1安排。从2019年开始,力争年培训学徒1万人左右。凡组建株洲配套经费。支持组建株洲市职业教育讲师团,深入市内企业,为企业职工培训提供服务。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由企业工会和人力资源部门统筹使用,审计部门监督,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确保每年培训职工比例不少于企业职工总人数的30%。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六、推动学科专业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教育、人社、经信部门联合建立校企通大数据平台,发布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数据及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数据,实现学校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职业院校新设专业要主动对接地方主导产业,相关行业企业应积极参与。大力发展满足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航空、服装、陶瓷等千亿产业集群技术技能人才需要的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加快建设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一批新工科专业。支持发展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新增招生计划、项目资金安排将向承担重大战略任务、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职业院校和专业倾斜。对接株洲主导产业需求,支持整合现有资源,组建航空、服饰专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七、推动湖南(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产教融合发展

进一步完善湖南(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基础设施,到2025年,建设好园区智慧广场、公共实训中心、职工培训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创新创业中心,促进园区资源共享。鼓励职业教育科技园按照工业园区现行优惠政策,引进省内外重点大学、知名科研院所在职教科技园设立研发机构。依托园区职业院校技术优势,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设立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企业。职业教育科技园内科研院所、创新创业企业所产生的财政收入,通过财政安排支持园区建设。将职业教育科技园纳入全市工业园区统一管理考核,享受同等政策支持。

八、建设专业教师顶岗实践基地

完善职业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鼓励企业技师、专家等职业院校兼课、带徒。在工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建立的教师顶岗实践基地,原则上每年提供的顶岗实践岗位数不低于在职员工数的0.5%。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要做好具体规划,落实顶岗实践计划和顶岗实践教师的技术性工作岗位,并安排专人进行指导。

九、完善“双师工作室”产教融合平台

积极推进株洲市职业教育“双师工作室”制度建设,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大师进校园设立“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知名教师进企业设立“名师工作室”,促进校企双向互动,产教融合。市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加强指导,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支持。让企业大师进校园,传承工匠精神,传授职业技能,参与教学创新。让职业院校名师进企业,在企业传递科学精神,传授专业知识,参与企业创新。

十、完善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机制

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按照“总量控制、备案管理、公开聘用、动态调整”的要求,根据师生比确定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允许学校聘用一定比例的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由财政按每年每人10万元安排经费(注:长沙政策是每年每人10万元)。职业院校引进的优秀教师,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有关规定待遇。完善职业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鼓励企业技师、专家等职业院校兼课、带徒。鼓励职业院校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学科研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兼职,并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取酬。支持职教园建设教师单身公寓,为新入职单身教师提供生活便利。

十一、完善产教融合激励措施

设立市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和奖励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成效突出的项目、企业和单位。到2020年,按照高职院校生均经费不少于12000元,中职学校生均经费不少于10000元,全面落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财政、税务部门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返税等有关财税政策,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支持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

十二、建立产教融合工作领导机制

加强对产教融合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委、政府领导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经信委、科技局、农业委、国资委、税务局、职教园管理办、扶贫办、总工会、市职业教育协会(产教融合联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产教融合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产教融合工作,研究解决产教融合中的重大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产教融合责任。建立健全产教融合绩效考核与督查机制,将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情况作为部门、行业、企业和学校绩效考核内容。

附:重点任务分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