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时政要闻
株洲市推进产教融合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发布日期:2020-07-06 15:35:52 作者: 点击次数:0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争取建成全国产教融合示范城市,根据全市教育大会精神,针对教育与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全力实施五项工程,进一步深化我市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教育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努力建设成为全国首批产教融合示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专业与产业深度融合工程

职业院校主动服务长株潭特别是株洲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淘汰与产业结构吻合度低的专业,围绕全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链,优先发展支撑株洲中国动力谷三大优势产业(轨道交通、汽车和航空)、五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两大传统产业(陶瓷、服饰)的专业,重点建设10个服务中国动力谷十大产业新体系和面向株洲未来发展的市级特色专业(群)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立三年一轮的专业评估长效机制,通过专业与株洲产业的切合度、现代学徒制规模、“双师型”教师、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人才培养质量、本地就业率等方面进行引导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专业分为绿牌专业、黄牌专业和红牌专业,及时预警。对绿牌专业给予支持,黄牌专业压缩招生规模,红牌专业逐步停止招生。在市属职业院校推行以绩效为导向的生均财政拨款制度。财政在安排经费时,在保持生均财政拨款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况下,可根据评估结果对上述三类专业实行差异化保障。对该停招停招的红牌专业新招收学生不纳入学校生均经费计算基数。2020年完成首轮专业评估。建设开发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支持本地职业院校学生本地就业,设立本地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毕业生库,对在库学生实现立足本地就业的,财政予以一定奖励。

(二) 教师与职工技能双向提升工程

建立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企业跟岗实践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企业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的传帮带作用,每年安排20%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到对口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开展实践锻炼,到2022年完成全市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总数的60%到企业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跟岗实践。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企业按国家相关要求足额提取职工培训经费,财政对职业院校给予补贴,共同组织一线职工培训。到2022年,实现中国动力谷十大产业体系的大中型企业职工总数的60%完成技能素质提升培训。每年开展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支持具备条件的本科高校设立职业技术类二级师范学院,针对性培养职业院校专业教师。

(三) 校企人才共享互通工程

培育遴选产教融合示范企业50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建立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互派管理干部挂职制度,从2020年起,每年从职业院校和企业互派10对管理骨干锻炼,时间不少于6个月。推动职业院校名师入企,企业大师(劳模)进校,到2022年,“名师工作室”和“大师工作室”总量达到60个,形成院校教师和企业技师共建工作室团队。培育遴选产教融合领军人才20名、产业教授(导师)100名、湖湘工匠和技术能手1000名。建立灵活的专业人才引进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引进行业企业管理专家、技术骨干、能工巧匠充实教师队伍,对院校聘请企业人才做兼职教师由财政给予补贴。允许教学急需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参加学校招聘,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按规定转为正式教师。具有国家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市级技术能手以上称号的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从教进编不作学历要求。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招聘由学校自主设置条件。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到2022年,市属职业院校新进专业教师主要从中国动力谷产业体系的企业中具有三年及以上从业经历的人员中招聘。

(四) 产业学院建设试点工程

探索产业学院建设试点,支持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采取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模式,共建二级学院(即产业学院),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联合开展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共同培养相关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合作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项目。产业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职业院校控股,管理人员和专业教师由校企双方共同派出。优先支持产业学院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生产性实训基地。到2022年,建成3所服务株洲重点产业的示范性产业学院。

(五)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工程

民办职业院校在产教深度融合方面具有良好优势,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建在园区,专业建在产业链上”的要求,补齐株洲没有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短板,做大民办职业教育,到2022年建设1-2所对接株洲重点产业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采取最优惠的政策吸引区域、行业龙头企业和民办教育举办者在株洲工业园区创建高等职业院校。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资格有效期内对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同级财政可以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在土地、税收、人才引进等方面既享受教育的优惠政策,又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相关待遇,所需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微信图片_20200628084934

微信图片_2020062808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