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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9日 11:17 作者:  来源:工会 浏览次数:3

    分工会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依照工会章程组建的基层工会组织。在院工会和本单位党政领导下,围绕学院和学院工会中心工作,服务于本单位教职工,其职责是:

1、在院工会和本单位党政领导下,依法组织和参加教代会、工代会,贯彻大会决议和院工会的决定,带领会员开展各项工会活动。

2、了解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本分工会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和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让教职工知校情,参政议政,推进基层管理民主化的进程。

3、依法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工作,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工作氛围。

4、组织开展有特色、有新意、适宜本分工会教职工需求地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

5、搞好分工会组织建设,学习先进经验,建好教职工之家。

6、关心教职工生活,慰问特困和患病伤亡职工。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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