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的重要形式,是教职工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也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能的重要途径。为了保证这一制度在我院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包括学院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决算、基本建设方案、教学改革等事关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
2、审查同意学院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学院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院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其工作重点是:
1、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积极组织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
2、积极参与行政决策,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
3、监督和协助行政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期和会议的召开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5年。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院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1、由学院工会向学院党委提交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报告,经批准后,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
2、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会前的宣传发动工作和各项筹备工作。
3、成立大会筹备委员会,根据需要,筹委会可设组织组、宣传组、提案组、文件组、会务组等若干个组,具体负责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筹委会要吸收学院党政工团各方面的负责人参加,工会主要负责人任筹委会主任。
4、选举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
5、搜集整理提案,确定大会的中心议题,审议会议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提出大会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召开。其主要议程是:
1、选举大会主席团
2、工会主席汇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通过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5、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确定程序
1、大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了解民意。
2、工会与行政进行协商,形成对大会议题的初步意见,并提请院党委给予指导。
3、召开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论证并征求意见。
4、由工会向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并由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
1、确定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后,工会即可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发放提案表。
2、教职工代表听取和收集教职工意见,进行调查研究,确定提案内容,填写提案表。
3、成立提案审查小组。
4、提案审查小组对提案进行登记、分类、汇总,然后向主席团报告提案征集情况。
5、提案小组提出立案意见,并将提案转行政进行处理和答复。
6、工会对提案处理答复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提案的处理落实。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形式和原则
1、教职工代表大会对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所形成的决议决定,应进行表决。
2、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变更时,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