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教师企业实践报销工作的通知
一、教师下企业锻炼报销程序
1、教师本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粘贴好车票、住宿票(餐饮票不予报销),并在报销人、领款人处签字。
2、各系汇总、审核教师“差旅费报销单”。
3、以系为单位将教师的“差旅费报销单”交教务处审核(11月18日之前完成)。
4、人事处审核“差旅费报销单”。
5、人事处汇总各系教师企业实践报销清单,呈学院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处。
6、接财务处通知后以系为单位到财务处领取报销款。
二、教师下企业锻炼报销标准
区域 | 伙食补贴 (不需贴票) | 交通补贴 (不需贴票) | 交通费 (凭票) | 住宿费 (凭票) | 备注 |
株洲市内 | 20元/天 | 5元/天 | |||
特区 | 25元/天 | 往返一次 按实报 | 110元/天 | 多于2000元以2000元为限,少于2000元则按实报 | |
其他地区 | 20元/天 | 往返一次 按实报 | 60元/天 | 多于2000元以2000元为限,少于2000元则按实报 |
三、如有在2个以上企业锻炼的情况,分时间段填写一张报销单。
人事处、教务处
20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