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校本教材(含多媒体课件,下同)的申报、立项、评审和管理工作,促进学院教材建设工作跨越式发展,创造出更多精品教材为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编写原则
1、科学性和思想性相结合。在科学知识教学中,结合思想道德教育。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职业能力培养。
3、体现先进教育思想、先进技术与工艺。
4、运用现代教学技术及手段。
5、遵循认知规律,循序渐进。
二、申报条件
1、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满足工作岗位要求高素质劳动者为目标,适应市场需要,符合高职课程开发理念的校本教材。
2、遵循编写原则,体现高职教育教学特色,结合学院教学实际。
3、符合院系教学改革需求,具备相应课程教学大纲。
4、教材编写人员具备对应的教学经验、业务能力、知识结构、教研能力和健康水平,能处理好本职工作与教材编写的关系。
5、项目申请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参加编写教材的经历。破格申报的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以上(含中级)职称;
(2)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高职教学经验;
(3)主讲过拟编教材对应课程,具有完整的讲义(非教案)。
6、原则上每人一学年内最多只能担任两门教材编写任务,独立编著教材不得超过一门。
7、主编或独编为学院在编人员,参编人员中本院应占51%以上。
8、思想政治、形势与政策课程教材,执行中宣部、教育部相关文件。
三、申报立项程序
1、项目申报人填写学院《校本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准备有关证明材料,报课程所属二级院、系初审。
2、二级院、系召集专题会议,依据上述“申报条件”在申报人陈述后,对申报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教研能力等,结合专业教学改革方案、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进行初审,并签署明确的初审意见。初审会议应有系部负责人、专业指导委员会主要成员、专业负责人和相关教研室主任等参加。
3、通过系部初审的申报材料,由系部报教务处进行复审。
提交材料应有:
(1)系部签署意见的学院《校本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
(2)专业教学改革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3)教材编写提纲。
4、通过复审的校本教材建设项目,由教务处报学院教学(学术)工作委员会终审。
四、经费资助原则
1、为鼓励、支持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学院每年划拨一定资金作为教材建设资助奖励基金。
2、立项教材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编写教材过程中,资料收集、研究项目和其他与编写密切相关的工作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按财务制度支取和报账。
3、完成书稿但无法出版的立项教材,由学院负责内部资料准印证及付印费用等,按成本供本院学生使用。
五、过程管理
1、每学期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立项教材进行过程考核,并不定期抽检,督促按期完成项目。
2、立项教材经学院批准之日,即为编写人员与学院关于校本教材编写契约生效之日。无正当理由编写人员不得中止或不按期完成项目,否则当事人两年内不得申报任何项目,学院收回其项目资助经费。
3、由于不可预测的因素需要延长完成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六、其他
1、校本教材使用过程中,教研室和二级院、系要进行质量跟踪调查,以便对校本教材进行调整、修改。
2、校本教材出版或学院付印前由系部组织,聘请本专业有关专家审阅定稿。
3、在教材编写中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如:著作权法等),若违反由编者承担法律责任。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