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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系(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17:22 作者:陈进  来源: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次数:0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铁科职院〔2009〕5号

                                              

 

关于印发《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系(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现将《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系(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九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系部  经费管理  通知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9年2月18日印发

(共印39份)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系(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落实院系两级管理,确定系(部)办学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系(部)主观能动性,建立系(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事权和财权的统一,根据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系(部)在学院当年分配财力的基础上,根据本系(部)业务需要,结合学院整体发展规划,编制预算,系(部)预算经学院财务处综合平衡,报学院批准后公布执行。职工基本工资由学院统一安排,不纳入系(部)经费管理。

第二条 预算实行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按照“大收大支”的要求,系(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部门预算,不得有账外设账、私自转移资金或以个人名义存放公款等不符合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系(部)预算内日常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当年有结余的全部结转下一年度;专项业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系(部)创收部分有结余的,全部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条  系(部)经费来源:

(一)日常公用经费

主要是学院为维持系(部)正常运转而下达的经费预算,包括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交通费、学生第二课堂及学术活动费、学生活动费等。办公费按系(部)1000元基数加上职工人均70元/年计算,固定电话费按系(部)500元/年计算,学生活动费按学生14元/年·生计算,有专业学生的系(部)学生各种学术活动及第二课堂活动费6000元,差旅费、交通费根据系(部)业务需要统筹确定。

(二)人员经费

系(部)人员经费由教学人员岗位津贴、管理人员岗位津贴组成,管理人员包括系(部)正副主任、学工办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以及按学院规定配备的其他管理人员。

教学人员岗位津贴总额按在校注册学生人数、学生交费率和生均经费标准综合计算,生均经费标准根据往年实际发放情况扣除系(部)正副主任津贴逐学期测定。

跨系(部)交叉上课的结算根据学院审定的专业教学计划和学院教学组织的相关规定,分配归集到各系(部)。

具体方法如下:

A.某系某专业应得岗位津贴(按一学期计算):

该专业学生人数*生均经费

B.跨系(部)交叉上课该系(部)应得岗位津贴:

某系(部)在该专业教学计划本学期总课时数/该专业教学计划本学期总课时数*A

C.该系实得岗位津贴=∑[A*学生交费率-B1]+∑B2

B1:分配给外系(部)的岗位津贴

B2:从外系(部)分配所得岗位津贴

公共实训课课酬不计入各系(部),由学院统一管理;就业指导和心理咨询课课酬按学院干部兼课计算;干部兼课按兼课课时和规定课酬标准核减系(部)津贴;“两课”安排不符合规定的,相应扣减系(部)津贴。有专业学生的系(部)按实得岗位津贴的1.5%提取新专业建设费,学院统筹安排。既有教师队伍结构改善和重点专业建设,学院另行安排。

系部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按学院现行分配方案计算,辅导员、学工办主任、教学秘书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院按系(部)教学人员岗位津贴和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总额打包至各系部,由系部捆绑进行分配。

(三)专项业务经费

主要包括专项教学业务经费和专项科研经费,由学院根据财力和计划按相关规定的标准核拨。

(四)系(部)创收

主要是系(部)利用学院教学资源为社会服务所取得的各类服务、培训收入。

第五条  系(部)经费支出

(一)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学院限定指标,各系(部)使用时严格标准,不得突破;

(二)人员经费的支出

系(部)人员经费由系(部)自主分配,发放办法由系(部)自行确定,各系(部)应严格遵守学院关于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岗位津贴的办法,在核定额度内造表交组织人事处审核发放,允许系(部)按月预发,待学期末一次性结算。

(三)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专项教学业务包括教学仪器维修费、学生实习费、实训材料费、学生活动费、学术交流费、体育用品、体育维持费、教研教改等,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挪用。专项科研经费主要包括学院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新专业建设和其他专项等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系(部)创收项目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的支出范围开支,也可用于弥补运转经费不足。       

第六条 学院执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模式,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由学院财务处负责,系(部)不设会计机构。人员经费核算按学年进行,即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其他经费核算执行会计年度。

第七条 为统筹安排好学院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院统一在银行开设账户,各系(部)为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在银行开设账户。

第八条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学院各系(部)必须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严格按预算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经费,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

第九条  报账手续

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财务制度的税务发票或财政收据,签字实行系(部)主任负责制,即报销票据上应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后,交系(部)主任负责审批。系(部)主任发生的费用,审批采取回避制度。

第十条  审批权限

日常公用经费额定指标审批权限归系部;人员经费由系部造表,负责人签字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专项业务经费执行学院[2008]34号文件,即:5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00-1000元由主管院长审批,1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严格审批级次;各系部创收支出审批执行学院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超预算和超标准支出。各系(部)应严格按学院下达的预算执行,确保年度各项事业的顺利完成。在工作中,应继续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增收节支,用好学院的每一分钱。学院财务处应严格按经费指标、用途和审批权限办理报销手续。学院监察审计部门对学院各系(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做好监督。

第十二条  为配合系(部)财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院系两级管理,各系(部)应明确一人为兼职经费报账员,具体负责报销和经费使用本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