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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兼课教师评价与激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17:22 作者:陈进  来源: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次数:0

铁科职院教〔2015〕12号

 

 

关于印发《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兼课教师评价与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

现将《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课教师评价与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   办法   通知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9月 27日印发

(共印5份)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兼课教师评价与激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将管理理论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在现有聘用机制的基础上,完善学院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开放办学,特制定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

各教学单位聘请的校外兼课教师(企业名师不在此列)。

二、评价方式

1、聘用部门评价

每学期由各教学部门组织上课班级学生和教研室(专业)教师在教学管理系统对聘请的本部门兼课教师进行测评,测评前一定要先发动宣传,测评要做到公平公正。

2、督导处每学期要对每位校外兼课教师听课,打分评价,并在每学期第十七教学周将评价结果报送教务处。

3、评分比重

评审 评分

同行

督导

学生

占分比重

20%

30%

50%

4、评价结果和期中教学检查结果一起上交教务处。

三、激励方式

1、根据评价结果,排名在总分的前30%的为A等,第31%-60%为B等,第61%-90%为C等,后10%的为D等。学院对各等次的兼职教师进行激励,奖励课酬由学院支付,各等次激励标准如下。

 

等次

A

B

C

D

奖励课酬(元/节)

15

10

5

0

2、评价C等(含C等)以上的兼课教师可享有校内教师同等职称评选权。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