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科职院教〔2015〕12号
关于印发《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兼课教师评价与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
现将《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课教师评价与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 办法 通知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9月 27日印发
(共印5份)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兼课教师评价与激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将管理理论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在现有聘用机制的基础上,完善学院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开放办学,特制定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
各教学单位聘请的校外兼课教师(企业名师不在此列)。
二、评价方式
1、聘用部门评价
每学期由各教学部门组织上课班级学生和教研室(专业)教师在教学管理系统对聘请的本部门兼课教师进行测评,测评前一定要先发动宣传,测评要做到公平公正。
2、督导处每学期要对每位校外兼课教师听课,打分评价,并在每学期第十七教学周将评价结果报送教务处。
3、评分比重
评审 评分 | 同行 | 督导 | 学生 |
占分比重 | 20% | 30% | 50% |
4、评价结果和期中教学检查结果一起上交教务处。
三、激励方式
1、根据评价结果,排名在总分的前30%的为A等,第31%-60%为B等,第61%-90%为C等,后10%的为D等。学院对各等次的兼职教师进行激励,奖励课酬由学院支付,各等次激励标准如下。
等次 | A | B | C | D |
奖励课酬(元/节) | 15 | 10 | 5 | 0 |
2、评价C等(含C等)以上的兼课教师可享有校内教师同等职称评选权。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