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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的修改、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6日 14:39 作者:刘佶清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28

关于《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
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的修改、补充规定

为实现“建设卓越校,争创双一流”的目标,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要求,为促进学院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需加强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需定期参加企业实践。经学院研究,对《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管理办法》(铁科职院〔2011〕29号)作如下修改、补充。

一、内容和形式

1、学院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注:卓越校建设要求专任教师2017-2019年需要完成每人4个月的下现场任职锻炼,可考虑分1~3次完成)。

2、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3、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教师企业实践可以以多种实现形式。(教师带学生技能训练或者技能竞赛不能算)

二、教师企业实践程序、管理、考核

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由教处牵头,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具体落实。

1、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每年的12月份将下一年度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将其纳入全院教职工年度培训计划。

2、纳入学院培训计划的企业实践教师,应提前两周填写《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审批表》(附件1),经所在院(部)同意后,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3、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应在企业实践结束一周后填写《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鉴定表》(附件3),并提交《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周志》(附件2)及企业实践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报所在院、部考核,资料及考核结果上交教务处,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4、带学生实习的教师,除要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外,还要在实习企业完成一项具体工作任务,并按要求填写报送相关材料。

5、实践期间,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各院(部)要通过电话查访、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参加企业实践教师的过程管理。

6、教务处会同各教学部门对企业实践的老师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不在岗者,一经查实缺岗一次,通报批评,缺岗二次,本次企业实践资格取消,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确因有事、病请假的,须经企业、院(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方能生效。请假制度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7、企业实践的结果与教师的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挂钩,对于没有按照计划完成企业实践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没有参加过企业实践的专业教师(含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行管人员)不能聘任有关职称。

三、教师挂职锻炼方式、程序、管理、考核

1、挂职锻炼方式及时间

1)以与教师从事专业直接相关的顶岗锻炼为主要形式。挂职企业原则上应是本专业主要工作领域的优秀企业。

2)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以两个月至半年为宜。

2、挂职锻炼的组织实施

挂职锻炼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具体落实。

3、挂职锻炼申报程序

1)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于每年12月份确定下年度骨干教师挂职锻炼人选,挂职教师填写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附件4)并报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审核挂职锻炼申请,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3)经批准后,院(部)组织挂职人员与挂职企业签订挂职协议。

4)挂职过程中,涉及到需要中途调整挂职锻炼培养方案的,由院(部)与对口企业单位共同提出具体调整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4、挂职锻炼考核

1)教师挂职锻炼结束后,填写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挂职锻炼鉴定表》(附件6),连同每月一份《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挂职锻炼工作总结表(附件5)、挂职锻炼专题汇报(不少于3000字)教务处以备考核。

2)教务根据挂职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听取挂职单位的意见反馈、查阅资料、举办汇报会、上汇报课、技能考核、成果展示等)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返还学院为其支出的各项费用,学院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3)教师挂职锻炼结束后,在院(部)适当范围内做专题讲座,以实现“一人挂职、多人受益”的目标。

4)考核结束后,挂职人员应将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挂职锻炼鉴定表》挂职锻炼专题汇报以及其他资料(或成果),送教务处统一审核后存档。

四、表彰奖励

每年年底,学院将评选一批“企业实践优秀教师”和“企业挂职锻炼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